5月30日,《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条例明确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健全评价制度,推行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条例明确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3个主要类别和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立法空白。为便利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条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管理,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
三是拓宽成长通道,建立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人才贯通发展。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条例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还提出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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