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
据近日界面新闻报道,多家券商、基金公司正在开展员工自媒体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要求员工检查自媒体账号内容是否有不合规情况和不当言论,例如炫富、透露公司人事变动、泄漏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传播行业失德等问题,一经发现须立刻修改或删除。
应该说,类似的“自查自纠”并无不可。因为,近年来,一些券商、基金公司确实不时被爆出有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些不当内容和言论。比如,此前某公司的“八万姐”家属事件、近期的某公司“保时捷体育专业实习生”泄密事件等,都在社交媒体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甚至给整个行业造成了一些恶劣影响,而这些当事人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正是“暴雷”的源发地。如此现实语境下,一些券商、基金公司着手整顿规范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对于其风险管理颇具现实意义。
不过,在具体执行中,有的企业的做法恐怕有些“出格”。比如,报道中提到,有的企业员工在入职时就被要求填写自己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供合规部门审查;有的企业技术部门还使用爬虫程序对员工个人社交媒体账号进行监控和信息提取、存档。
如果员工是以公司职员的身份注册的社交媒体账号,或是出于展业需求而开设的社交媒体账号,公司这么做或许可以理解,但如果监控审查还涵盖员工非工作身份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恐怕就值得商榷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通常来说,个人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是其私人生活的一部分,会涉及诸多个人信息,人们有权选择其在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向谁公开、公开多久。隐私权的核心是“不被打扰”,个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可能对一部分人是公开的,对其他人是不公开的,如果“其他人”要打探这些东西,就可能涉嫌侵犯个人的隐私。而且,即便是浏览权限全部开放,也不意味着账号的所有者愿意让任何个人或组织知晓该账号的存在。企业要求员工将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报并进行相应监控,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员工在个人社交平台的行为将暴露于窥探之下,也极有可能影响员工个人的社交媒体行为。
放任员工在社交媒体做出一些影响企业利益的行为甚至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显然是不行的,但把监控员工的“手”伸得太长、没边没际,同样不可取。如何在员工权利和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需要综合考量。
网络时代,社交媒体的存在、其内容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一方面,企业要依法依规管理员工,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有关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的规章制度,在尊重员工相关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告知员工哪些社交媒体行为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如果违反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要引导敦促员工明是非、辨善恶、知廉耻、有责任,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另一方面,员工要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等法定义务,加强自律,防止违法、越界,损害企业的利益。如此才能树正气、扬新风,持续净化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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