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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不会天上掉馅饼

法官提醒:要求垫资的兼职都是诈骗

来源:湖北日报
2024-08-25 14:06

原标题:网络兼职不会天上掉馅饼(主题)

法官提醒:要求垫资的兼职都是诈骗(副题)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张世君 陈小军

闲暇时还想挣点外快?近年来,一些网络兼职因门槛低且时间自由而颇受欢迎。

8月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各地法院了解到,不少网络求职者因各种缘由提起诉讼,纠纷内容包括未按时支付薪酬、兼职被骗、个人信息泄露等。

“网络兼职处于虚拟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不谨慎甄别可能就会上当受骗。”法官提醒,网络兼职不会天上掉馅饼,偏门“来财”莫当真。

翻阅近千条聊天记录 法官为网游工程师要回工资

孙某是一款网络游戏的产品授权方,为维护游戏服务器运营,他聘请网上认识的李某进行编程工作,约定每小时薪酬50元。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孙某通过QQ语音向李某发送指令,李某使用联机软件远程控制孙某的电脑界面,为孙某运营的游戏服务器编写游戏脚本。

2022年期间,孙某按约定为李某结算了劳务报酬。2023年初,孙某要求李某自行统计工作时长,以半年为期计算薪酬数额。2023年7月,李某自行统计工作时长647小时,要求孙某结算劳务报酬3万余元。

不料,此时孙某却以“对工作时长数据表示怀疑”为由拒绝支付其中的1.3万元。

由于双方使用的远程联机软件没有工作时长统计功能,两人各执一词且协商无果,李某向荆州市沙市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近千条QQ聊天记录逐一进行核对,共同计算工时。最终,孙某认可了李某提出的工作时长,双方就劳务报酬的金额和支付期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网络兼职过程中,用工双方通常使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往来,具有临时性、非正式性。用工双方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导致提供劳务一方难以有效主张权利。

在寻找网络兼职时,求职者应与用工方充分沟通,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报酬和支付方式等,并尽可能签订正规书面协议。工作时,也应审查工作内容合法性,注重保留工作成果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家兼职月入过万? “手工活”赚钱不成反被骗

“时间自由,有手就会,工作带娃两不误,轻松当上万元户!”

2022年,陈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信息,颇为心动。得知邻居李某正好在做这类兼职,在家编发卡、手机链即可,每单手工费50元,但需支付380元原材料押金。做好成品经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并支付手工费。

陈某提出也想兼职,李某提醒说,自己也是跟着别人做,如果老板、工厂跑路,预付的原材料押金可能收不回来。陈某考虑后,决定试一试。

前期,陈某通过李某接下10单手工活,厂家将原材料邮寄过来,完工后陈某再将成品寄回厂家。不久,陈某便收到退还的3800元押金及支付的500元手工费。尝到甜头后,陈某陆续通过李某向厂家支付原材料押金合计8400元,并完成了相应的手工活,但这次她等来的却是厂家跑路的消息。

发现上当的陈某认为,手工活是李某介绍,且下单及回款也由李某经手,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要求其退还原材料押金并支付手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材料不是李某提供,成品不是李某接收检验,报酬也不是李某结算支付,因此其并非加工合同的相对人,陈某向其主张权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李某已配合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

在网络兼职陷阱中,诈骗分子常以“在家创业、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兼职者支付高额原材料押金。起初,诈骗分子会如约退还原材料押金、支付加工费以获取信任,骗得更多钱财后再以成品量大、检验不过来等理由拖延回款,或以成品不合格为由不予退还,直至跑路。

面对网络兼职,求职者应提高防范意识,谨记:凡是要求垫资的兼职都是诈骗。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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