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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 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中工网
2024-08-27 10:00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十一大以来,全区各级工会通过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推进集体协商、加强普法宣传等,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基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着力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管理。举办了首届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比赛。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工会聘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达338名,在指导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协调协商机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组织开展集体协商专项行动。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专项行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就共同关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通过协商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五年来,推动正常生产已建会企业累计签订集体合同10.9万份,指导快递、货运、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平台企业开展协商,累计签订集体合同960份,覆盖平台企业1817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6万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打造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各级工会以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的“六有”为标准,在园区、街道、社区打造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开展集思想引领、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学习活动、文化体育、维权帮扶、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劳动争议纠纷调处等综合性的线上线下服务活动。站点先后调处劳动争议纠纷397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70多万元,开展法治宣传30多场次,为6000多名职工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

(三)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各盟市、旗县工会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聚力办好‘两件大事’”为主题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共创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工作局面。目前,全区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3777家,和谐工业园区18个。

二、依法履职,推进工会法治建设发展

(一)把握工会法治建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区总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制定了全区工会系统普法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党组每年专题听取全区工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管会,提供有力保障。强化合法审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区总出台的政策性、制度性等文件和各类合同1300余份,都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先后制定了《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自治区总工会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制度》、《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办法》等120余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工作可执行、可操作、可评价的制度体系。

(三)坚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推动地方立法,做好源头参与。2024年7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实践中“监督职责不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协作没有依据”等问题,对促进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落实和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劳动法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每年向全区各用工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倡导依法规范用工。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高院联合制发了《关于推动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关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规定(试行)》等,建立运行了工会与法院的联席会议、案件交办、司法确认等制度;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就建立线索移交、会商研判、提出检察建议、联合办案等制度作出规定,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制发了《关于打造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了劳动争议信息共享、风险防控、联合调研、应急处置制度,为持续深化“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信访”协作联动机制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全区旗县以上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达99%,乡镇、街道工会覆盖率达45%,基层企业工会覆盖率达36%。各级工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考核等制度,不断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量,目前,全区选聘劳动法律监督员7439人,旗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已完成轮训,基层监督员培训覆盖率达到30%。将“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纳入自治区党委“群团组织办实事”计划,在全区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近年来,深入2396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提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评估637件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383件。

3.关注重点群体,开展专项行动。针对重点职工群体,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始联合开展“劳动筑梦·法治相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近年来,各级工会组建852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开展普法宣传2820余场,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6.7万余人次。

4.化解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由线下为主向线上为主、线下线上相结合转变。继续推动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建设,全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组建了399人的诉调对接工作者队伍。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工会共接待职工来访1888批次2442人次,接听12351职工来电13596个,接到职工来信32封,网上受理职工信访32起。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254件,为4797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9166.5万元。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农牧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引导广大职工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几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80余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1280余万元。

5.持续打造品牌,开展竞赛活动。连续9年打造“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品牌,参加职工累计达380多万人。通过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广大职工中再次掀起学法热潮,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法治意识,增强了法治素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

6.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教育实效。每年通过“职工乌兰牧骑+普法”、“法治情景剧进工地”演出等活动,运用小品、说唱、快板等艺术形式增强普法吸引力、感染力,通过律师说法、现场互动等环节,以通俗易懂、诙谐幽默的语言,寓教于乐,向广大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育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线上普法,拓宽普法渠道。区总推出“互联网+”法律服务,开设“北疆职工法律讲堂”,以案释法,播出百集普法动画、短视频等,增强了职工普法实效。各级工会开展“法律讲堂”、“每周普法”、“法连你我”等线上法律服务,播出普法作品627部,浏览量达460多万人次。利用录制播出普法动画、短视频、网络微讲座等形式,重点宣传自治区出台的六部促进条例,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广大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法治轨道上自觉维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让广大职工对“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得到“原来如此”的认知,增进“确实如此”的认同,产生“理应如此”的感受,让民族团结最强音传到草原最深处,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建功立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官网)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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