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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在常住地 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来源:中工网
2024-08-29 13:42

中工网讯 8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措施等相关情况。

据介绍,8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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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关措施等有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供图

健全完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明确“两个放宽”。即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设置两个提高3000元的激励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明确待遇等待期。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

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差异化激励政策。明确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状况,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执行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最低标准基础上实行分档缴费、多缴多得的差异化激励政策。

优化相关群体参保待遇政策。优化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自2025年起,新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葛红普)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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