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凝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合力,江苏省总工会牵头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打破“点对点”局限,凝聚面上工作合力。《意见》出台之前,工会与另外四家单位分别制定出台了一些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政策文件,但更多是“点对点”协作,没有五家共同协作的直接依据。与不同单位开展工作依据不同的文件,在实践中对各方协同开展工作会造成一定困惑和阻碍,《意见》的出台为五家单位协同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是更加强调协作配合,联手保障劳动者权益。《意见》重在抓住“协作”二字,要求打通工作环节,真正发挥已建的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协作广度和深度,加快建设“五位一体”工作平台、构建“五位一体”工作格局、优化完善“一站式”工作流程。
三是融入工会重点内容,借力推动工作开展。《意见》把“一函两书”“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会枫桥”等工会重点工作写入,明确要求省级层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有利于工会借助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社的力量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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