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要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征求工会意见。为做好这项“送上门”的监督工作,填补制度空白,将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落实到位,2024年7月,江苏镇江市总工会牵头市法院、检察院、人社局,联合下发《工会监督预核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建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监督与核查工作机制,引入“一函两书”预防化解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一是明确工作主体。由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承担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监督与核查工作。二是明确监督范围。针对9大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设置监督预核查的实施重点。三是明确操作流程。根据不同情形设置书面预核查、全面预核查两种监督形式,要求用人单位需向工会报送必要材料,配合工会开展监督预核查工作。四是用好“一函两书”。发现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准确适用“一函两书”预防化解争议纠纷。五是强化工作联动。引入“工会+检察院”联动监督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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