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于2019年入职某医疗公司,月薪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违规即视为旷工并高额扣款。2020至2021年间,江某因考勤问题被扣20余万工资。江某认为扣款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差额。仲裁后公司不服,双方对簿公堂。那么,法院该如何认定公司考勤制度的合法性和其扣款行为的一致性?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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