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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五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来源:中工网
2024-09-27 16:16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工会推动治理欠薪工作,现发布第五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为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提供参考。

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第五期)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总工会推动解决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1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7日,弥勒市总工会收到农民工肖某某通过抖音反映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地项目部拖欠工资问题,据其提供的欠条显示:包工头蒲某某欠肖某某等人劳动报酬90570元,定于8月21日支付,由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地项目部进行支付担保,截止到8月28日仍未支付。

【调解过程】

接到平台办件后,弥勒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综合考虑该案件基本情况后,发出《弥勒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咨询函》,向该项目部上级公司和该项目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咨询函得到同级政府部门和该项目上级公司高度重视,责成项目部负责人及时与弥勒市总工会取得联系,最终经过情况核实后,在弥勒市总工会牵头下,项目部组织劳务班组负责人和讨薪代表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24年8月28日,弥勒市某地项目部代劳务班组支付了欠肖某某等10名农民工的40000元工资,余下的款项50570元已于9月14日全部结清,10名农民工过上了一个舒“薪”的中秋节。

【典型意义】

各级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对于可能存在无法到场、或联系不上项目负责人、相关人员不予配合等情形,以《咨询函》的方式了解真实情况,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时介入予以协商或发《提示函》,有效提升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有较好实践意义。

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推动化解柯某某与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柯某某向泉州市总工会反映其父亲陈某某(已去世)于2023年12月在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做木工工作,经陈某某多次催讨劳动报酬仍未支付(后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柯某某等家属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在收到职工相应诉求后,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企业配合调查工作,企业仅是口头应允没有太多的实际行动。同时,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联动乡镇调解员、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走访考察,了解案件具体实情、交通事故、家属关系等情况,报请区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同时按照陈某某家属需求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在此期间,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向区民生保障局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将相关卷宗抄送区人民法院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民生保障局、区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相关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在区总工会召开工作分析会,一致同意通过劳动仲裁形式处理该纠纷。最终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根据协议,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于7月底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陈某某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7000元;如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有权以人民币27000元扣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核实,最终公司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

在本案件处理中,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机制,联动“4+X”多部门主体,密切配合推进劳动争议顺利解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件的成功处理也给辖区内中小企业以警示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充分重视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企业自身责任,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某职工在安徽某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从事钢筋工工作,自2023年2月开始,承建商开始拖欠其劳动报酬,至2023年9月共拖欠劳动报酬25279元。该职工于2024年6月底在人民网给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能帮助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调处过程】

接到线索后,寿县总工会第一时间指派某产业园工会联合寿县人社局某分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约谈事件当事人,经调查了解欠薪事件基本属实。该项目负责人表示由于业主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出现困难,所以只能核发生活费无法兑付劳动报酬。经过多次协商,建筑施工单位表示业主单位正在履行拨款手续,近期即可兑现拖欠工人劳动报酬。工作人员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并愿意等待发放劳动报酬。

【调处结果】

7月3日,该产业园工会反馈拖欠投诉人的25279元劳动报酬已支付到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劳动报酬已发且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专门的依据,让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知晓发生欠薪事件后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工会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介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尽早追回讨薪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江西省万安县总工会联合多方解决某公司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8日,万安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随后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7月14日,杨某某、陈某某等部分该公司职工上访集中反映公司拖欠5月、6月及7月份劳动报酬的情况,强烈要求追回被欠劳动报酬。

【调解过程】

万安县总工会迅速行动,联合县人社局、县法院、园区办等多个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协同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与杨某某等职工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他们诉求。同时,工作组对该公司的基本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131名员工共计91万元劳动报酬的事实。万安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明确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调解结果】

7月16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万安县公安局通过案件侦办成功追回被拖欠的91万元款项。7月17日,在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园区办、园区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该公司将全部劳动报酬现场发放给了131名员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此案件处置过程中,万安县总工会联合县人社局、县法院、园区办等多个部门协同处置,通过迅速响应、联合行动、依法处置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案件的有力处置对广大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宣传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贵州省总工会依托情报共享机制推动解决农民工张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4日凌晨,贵州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接到农民工张某某电话,反映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据反映,张某某于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在贵阳市乌当区某项目工地从事消防安装工作,约定劳动报酬为每天260元,累计被拖欠工资9000元。5月14日10时左右,张某某再次致电贵州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催促帮助其追讨被拖欠劳动报酬,并在电话中发出过激言论。

【调解过程】

贵州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到农民工张某某电话后,第一时间按工资拖欠集中交办制度转交贵阳市乌当区总工会进行办理。在贵阳市乌当区总工会办理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再次接到张某某电话,省总工会立即启动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地方联动机制,与省公安厅110人工坐席进行情报共享,同时对张某某进行安抚疏导,在确保张某某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加快推动处理其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调解结果】

在省、市、区三级工会、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张某某的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于2024年6月5日得到解决。

【典型意义】

贵州省总工会通过情报共享机制实现高效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成功化解极端欠薪维权案件,突显了跨部门联动的重要性。情报共享机制不仅能够及时响应劳动者诉求,而且能够有效预防事态恶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总工会协助职工吕某解决被拖欠劳动报酬和加班费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职工吕某来到吉林省总工会,称其被前就职公司少发劳动报酬及拖欠加班费。经了解,吕某2021年3月4日入职,于2021年4月7日主动申请离职,月工资4550元,根据打卡记录显示,吕某工作期间共加班6.5天,其中休息日加班6天,每天8小时,工作日加班半天共4小时。2021年4月3日,该公司向吕某支付劳动报酬2850元,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按正式劳动报酬的80%发放,另拖欠吕某劳动报酬790元和加班费2667.24元,吕某表示虽然工作仅1个月,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和加班费看起来没有多少,却可以支撑他全家人几个月开销。

【调解过程】

吉林省总工会工作人员了解事情详情后,委托农民工法律服务站公益律师办理,公益律师在梳理案情和整理证据的基础上,联合法院诉前调解部门等多方力量,经过数次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和该公司达成调解方案,成功化解该案件。

【调解结果】

经多次调解,目前该公司已支付拖欠吕某的基本劳动报酬和加班费。

【典型意义】

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在劳动争议中日益突出,吉林省总工会在解决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的问题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结合“枫桥经验”,通过科学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烟台市莱阳市总工会推动解决李某被烟台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于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9日在烟台某有限公司从事冲压工工作,3月19日向公司申请离职,离职时仍有劳动报酬11060元未发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24年3月向莱阳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经调查,该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属实,双方对拖欠劳动报酬金额存在争议。

【调解过程】

莱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符合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条件,指定专人受理承办该案件。工会工作人员分别联系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烟台某有限公司调查案情,多次和申请人、被申请人电话沟通并进行了2次调解。因诉讼执行成本大、耗费精力多,工会工作人员与工会律师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5月23日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就一次性支付10000元的赔偿意见达成一致并表示和解。经核实,6月22日被申请人烟台某有限公司已将10000元全部支付至申请人李某。

【典型意义】

工会积极发挥“娘家人”作用,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通过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支持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更好维护劳动者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通过本案的调解,深入企业、深入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企业依法办事。

往期回顾

全国总工会第四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全国总工会第三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全国总工会第二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全国总工会第一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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