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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政策促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4-10-1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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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政策促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弃儿童回归家庭的通知》,明确青海推动国内家庭收养残疾孤弃儿童相关保障支持服务政策,进一步维护和发展残疾孤弃儿童合法权益,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创造有利条件。

青海提出继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让被收养残疾孤弃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残疾孤弃儿童依法被收养后,18周岁之前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收养人按照程序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同时,提出延续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收养家庭医疗负担。被收养人继续享受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服务、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等待遇,并继续纳入民政部门实施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给予保障。

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按规定享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仍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享受民政部门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此外,青海还对残疾孤弃儿童被收养后的监督监护和关心关爱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送养人与收养人可以采取双方都认可的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被收养人养育、教育、康复、医疗等情况。对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充分保障被收养残疾孤弃儿童的权利。

责任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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