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分五部分二十条,内容体系全面、架构完整清晰,创新亮点鲜明。
一是体现政治性。《决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二是体现系统性。《决定》采用“1+3+1”架构,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专门规定,第五部分着重就保障劳模工匠和劳动权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作了规定。
三是体现特色性。《决定》立足浙江,彰显优势,充分吸收了工会在弘扬“三个精神”方面的经验做法,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和工会辨识度。此外,还将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四技”“五小”“两比”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支持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制度,“职工说事”、恳谈会、议事会等实践经验列入《决定》。
四是体现操作性。《决定》着重考虑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例如,将工匠等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规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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