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与人社、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自2023年以来累计投入工会经费328.9万元,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前和诉讼前调解,促进实现“调裁诉”一体贯通、协调运转,助力降低仲裁机构和法院劳动争议立案数量。
一是维权经费不设上限。市总工会与人社局、司法局共同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经费全部由工会承担,每个案件调解成功后以500元标准支付补贴,工会支出调解经费总数不设上限。
二是协作机制全域覆盖。全市16个区总工会全部建立“工会+法院+人社+司法+信访”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调解补贴标准,每案调解成功后补贴100~1000元不等。自2023年以来,全市共设立17个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中心,合作律师事务所20余家,调解成功案件6341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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