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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没到手”的入职表=劳动合同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10-23 17:24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没到手”的入职表=劳动合同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新员工入职,一般会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填写一份入职表。那么,这份入职表等同于劳动合同吗?

近日,广西巴马的覃妹(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2021年8月,覃妹到某公司从事销售部置业顾问工作,双方填写了入职表,该表记载了覃妹的个人情况、入职时间、所属部门、试用期等信息,该公司在所属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入职”。

2022年7月,覃妹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覃妹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该公司则认为,覃妹入职时填写的入职表已具备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入职表就是劳动合同。

当地仲裁委裁决对覃妹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覃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没有在覃妹填写的入职表上盖章,没有交给覃妹留存,覃妹对公司填写的部分内容并不知晓,无法体现双方的合意,不符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与覃妹未签署劳动合同的10个月的双倍工资。该公司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入职表在什么条件下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 石小峰律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入职表能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首先要看入职表的内容是否具有满足法律规定的体现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其次看双方是否在入职表上签字盖章,体现双方对入职表内容即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确认。再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对劳动权利义务的知晓。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  赵洁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周倩

主持  李逸萌

制作  白至洁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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