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浦东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涉及平台企业案件占比及标的均有明显增幅——(引题)
平台经济火热呼唤提升协同监管水平(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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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平台企业案件占比及标的均有明显增幅。法院指出,鼓励各平台发挥自我管理功能,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主播直播时长不够,公司要求返还收益并赔偿违约金,主播到底是“员工”还是“合作伙伴”?生鲜平台调整定价,供应商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降低人力服务费?明星直播带货成果远不如预期,谁来承担不利后果?
伴随产业融合及业态创新的不断深化,平台经济中产生的纠纷在迅速增加。浦东新区作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平台经济发展迅速,集聚起了一批头部企业。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平台企业案件占比及标的均有明显增幅。
劳动者在平台企业中工作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企业又该如何降低经营风险?日前,浦东法院发布《平台经济服务合同纠纷审判工作白皮书》,并建议落实平台责任,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是劳动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庞某曾与今雷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庞某每月需在腾讯“NOW”平台上直播25个有效天(日排麦不低于1小时),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90小时;无故断播3日以上构成违约,收益全部退回。
庞某在直播数场后离开,一个月后今雷公司要求庞某开播未果。今雷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庞某返还收益、赔偿违约金和律师费共计50万元。庞某表示,其通过“58同城”上的招聘信息入职今雷公司的工作室,双方实为劳动合同关系。
“平台经济中网络主播系依托互联网平台而产生的新型就业方式,主播与签约公司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合同多以‘合约、合作、发展计划’等名称模糊呈现,法律关系不甚明朗,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权责难以界定。” 浦东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张恋华介绍,“就平台与主播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以有无人身、组织、经济的从属性为判断原则,立足于合同具体条款,着眼于对人事管理、考勤考核、薪酬及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考察,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庞某返还收益5.7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
类似案件在平台经济服务合同中并不罕见。针对平台经济服务合同通常存在内容笼统、表述模糊、权利义务不明晰等弊端,张恋华建议企业和劳动者更多关注合同,特别是企业应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尝试运用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为在线缔约提供合法支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范围、质量标准并着重考量场景需求、质量检验、结算标准及付款条件。
人力外包后是否能高枕无忧
人力外包之后,企业是否就彻底“脱手”了?在浦东法院的案例中,仁善公司、中泰公司均为某生鲜平台供应商,2021年4月,双方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仁善公司将该项目57名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至中泰公司,中泰公司按580元/人/月支付服务费。
2021年9月,中泰公司向仁善公司告知平台将付给中泰公司的服务费标准降至159元/人/月,无法覆盖用人成本,故不再付费。仁善公司遂起诉要求中泰公司支付9、10月服务费。中泰公司则认为平台降价构成不可抗力,反诉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
“小微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是上述企业间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表示,在高成本、低收入的运行模式下,多数小微企业治理结构简化,对于履约风险较难把握。法院在审理的案件中发现,行业指引标准存在欠缺、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完善也导致了部分纠纷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协议》约定了固定的服务费金额,中泰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所称的缔约前提存在。即使生鲜平台对中泰公司调整了价格,亦属于商业风险,而非不可抗力,遂全额支持仁善公司主张的服务费,驳回中泰公司的解约请求。
“此类短途配送行业准入门槛低、人员流动性大,平台往往通过人力外包的方式降低经营成本,且对人力采购享有定价权,故存量利益争夺被转移至人力供应商之间。” 俞巍表示,本案判决揭示了平台经济领域商业风险的客观存在,也间接保护了终端劳动者的权益。
构建符合行业规律的平台治理规则
直播带货服务融合了平台经济中的“信息网络+流量红利”要素,近年来成为热门风口,一些明星亦纷纷“下海”直播带货,将其粉丝量和号召力转化为流量和销量。星储公司就通过崔某签订合同,与其约定明星杜某一周内完成3次抖音直播,预估服务费25万元由星储公司预付,多退少补。之后,杜某仅直播带货一场,有效订单34份,由此产生纠纷。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履行义务人应对合同是否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其未能举证证明直播所达成的有效订单量,应承担不利后果。
“行业指引标准欠缺、平台运营模式不规范等都是造成矛盾的原因。” 张恋华表示,互联网平台与传统服务业纵深融合发展过程中,市场自主监管存在滞后和不足,平台作为汇集多主体、多资源的虚拟交易场所,出现角色定位不明晰、平台规则不透明的问题,引发了各主体间的纠纷。
“鼓励各平台发挥自我管理功能,引导和规范平台公开内部管控、处罚规则及程序保障机制,搭建第三方中立评估机制,吸纳行业内部专家、外部监管人员、市场经营者组成‘评估团’,对行业纠纷先行化解。”俞巍说,“尝试构建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平台治理规则,实现平台内生纠纷前置预防、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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