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主要对监督组织和职责、监督内容和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条例》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设置重点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主体及重点监督内容,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精准把握工会组织特点,设置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帮助指导条款。三是将“一函两书”制度法定化,规范完善监督程序,更好发挥工会在排查化解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四是写入“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行政监督、检察监督与工会监督协同协作格局。五是全面总结工作实践,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总结提炼到法规条款中。
《条例》的出台,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强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工会表达职工诉求、劳动纠纷源头化解和联系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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