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让协商更顺畅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订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新就业形态多样复杂,有的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有的是零工关系,有的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还有的采取外包方式。不同的就业形态对应着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
《指引》可以督促新业态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时,通过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的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双方的沟通,确定协商的重点、切入点,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确保协商切合企业实际、充分反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实现行业有标准、企业有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保障。
开展集体协商,必须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短板,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合理制订平台规则和算法,履行用工报告义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利益,依法合规用工;着力补齐权益保障制度短板,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合理工资报酬,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畅通矛盾纠纷处理渠道等;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子女教育和文化服务等方面的措施要求,积极构建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城市综合配套等公共服务模式。(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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