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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收到录用通知后又被告知无法入职怎么办?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11-14 15:23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收到录用通知后又被告知无法入职怎么办?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明明已经收到了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结果却被“放鸽子”,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呢?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案例。

李某原为济南某家居用品公司的设计师。2024年6月25日,李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得知济南某建筑公司有全屋定制产品设计师的岗位空缺,应聘并参加了面试。次日,该公司的人事部门通过招聘平台通知李某面试通过,随后通过招聘平台发送了录用邀约。李某与公司人事部门微信沟通后,确定于2024年7月5日正式入职该公司。

李某与前一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第二天新公司的人事部门却通过微信告知李某:“已有合适的设计师入职,你不用来了。”李某认为,济南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反悔违约,导致自己陷入失业状态,他要求该公司补偿自己两个月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因济南某建筑公司的缔约过失,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李某在辞职后的一个月内处于失业状态。因此,李某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具有事实依据。最后,法院酌情判定济南某建筑公司应赔偿李某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数额为其1个月的工资。

求职者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呢?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任意撤销,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公司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起诉等途径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若求职者为了入职新公司而放弃了原有工作,在新公司撤销录用通知后陷入失业状态,求职者可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由求职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确定。

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招聘工作,并对已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劳动者也应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监制 郑莉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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