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痛经假”不应成“纸上谈兵”
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执行,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天至2天的休假。全国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11月18日《工人日报》)
痛经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对于深受其苦的女性而言,却是每月一次的“难关”。医学上将疼痛分为12级,最轻微的疼痛是蚊虫叮咬,也就是1级,最痛的是母亲分娩,高达12级,被棍棒暴揍的疼痛为7级,而痛经还在此之上,为8级。此次,云南以规定形式推出“痛经假”,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生理健康的重视,也是对女性权益的切实保障。
不过,政策的善意能否转化为女性的实际福祉,还要看其能否顺利落地。事实上,早在1993年印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已有对女职工月经期保健的相关规定。但在现实中,敢休痛经假的女性仍在少数。这背后,既有女性自身的顾虑,也有职场环境的压力。一则,一直以来,痛经都被认为是一个较为私密的话题,一些女性员工在请假时会觉得尴尬、有心理压力。二则职场竞争激烈,很多人并非不想请假,而是不敢轻易请假,生怕因此被贴上“不敬业”“矫情”的标签,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企业方面,由于担心增加用人成本和管理难度,往往会要求请痛经假的员工提供烦琐的医院证明,这也让不少女性望而却步。
好政策还需好落实。关注痛点,让其真正落地,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虽然这项规定并不强制企业执行,但政府可以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让企业有章可循。如此一来,相信更多有社会责任和人性关怀的企业会主动将“痛经假”落地落实。全社会也应消除偏见和误解,正视女性痛经。只有让女性员工放下顾虑、敢于休假,“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女性员工的“暖心假”。(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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