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带坑”非狠刹不可
11月24日,北京市民陈朵(化名)爆料,她70多岁的父亲,因轻信直播间里主播“购买珠宝后能参加拍卖大赚一笔”的推销说辞,花光了70多万元给儿子的婚房钱,购买了近千件珠宝。在办理一件商品退货的过程中,陈朵的父亲突发意外,不幸离世。(11月25日海报新闻)
武侠小说中的土匪打家劫舍,往往信守一条不成文规定,那就是谋财不害命,因为谋财固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害命则不然,自古以来,刑律都坚持“一命抵一命”。极个别无良主播,不但谋老年人的财,还让老人不得善终,花这种钱,你不觉得脊背发凉吗?要是这种缺德主播有好下场,那才叫没天理。
故事很悲惨,过程却不离奇。和过去诸多老套路一样,无非就是无良主播对老年人先是“攻心”,然后“攻城”,最后“掠地”,敲骨吸髓、吃干抹净,扬长而去。老年人在直播间被坑,陈老伯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透露,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261.1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6.1%,平台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同比增长52.5%。凭谁问:在海量直播带货直播间里,有多少老年人被坑?
鉴此可知,就事论事讨论个案治理意义不大,因为“杀一”未必可以“儆百”。只有让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再规范,让骗子少些再少些,老年人被坑问题才可能得到缓解再缓解。所幸的是,针对直播带货的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作了一些规定,譬如要在视频画面以显著方式标明一些关键信息,让大家知道“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透明是知情的前提、监督的基础。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消费者知道“谁在带货”,万一主播带货出了问题,受害者和监管部门就能迅速找到主播,让其承担相应责任。为减少身份争议,上述条例还把带货主播定位为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如此一来,带货主播再也不是“法律隐形人”了,由此形成的倒逼效应,对从业者应该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理,知道“带谁的货”也很重要,毕竟商品是商家生产或提供的,他们是第一责任人。
在我看来,只有“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还不够,最好还能在直播间显眼位置标明“谁在监管”,让消费者可在第一时间找到“娘家人”,避免出现投诉难。鉴于多头管理现状,想要马上拎出一个专门负责机构来恐怕有难度,唯愿诸多监管机构群策群力,站在方便消费者维权角度多想好办法。(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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