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合法吗?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
因上班时睡了1小时觉被无情开除
不服气的他将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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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一起来看
案件详情
张某是江苏泰兴某家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工作已有20年。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后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
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法条链接
法官释法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滨江人民法庭副庭长鞠绮认为,本案中,张某因个人原因致犯困睡岗一个多小时,自身确实存在过错,但其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即使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于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制度,也不能直接适用,公司简单粗暴地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对张某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了支持。
但本案中张某的胜诉,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任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在一线岗位,存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产生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话,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上班睡觉1小时被开除获赔35万”的警示
在上班期间睡觉1小时,确实违反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然而,直接开除一位工作了20年的员工,无疑过于武断。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赔偿35万余元,这不仅为员工讨回了公道,也向社会发出了警示: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儿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用人单位若任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从表面看,上班时睡觉1小时确实属于违纪行为,应当接受一定惩罚,比如依规扣除部分工资。这种惩罚方式大多数员工能够接受。但直接开除员工,却是明显的“小错重罚”。事实上,从张某的岗位特性和此次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他的睡岗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本案中,张某的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从动机、次数、后果、影响等多方面考量,均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纪”。同时,张某在公司工作20年,表现优异,多次获得评优和晋升,仅因一次违反规定就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欠缺合理性。正因如此,法院才判定公司行为违法,并要求其支付35万元赔偿金。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的结果,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为达到某些目的,刻意寻找理由开除员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职场的公平环境。这起案件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审慎行使合同解除权。即便员工出现违规行为,也应查明原因,再视情况给予合理的惩罚。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只能自食苦果。此外,劳动者也应增强法治意识,敢于对违法行为说“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共同构建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
那么
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违法吗?
其实并不一定
来看一些案件的裁决——
(2020)苏12民终1802号
李某于工作时间内在中央监控室睡觉,被监控视频记录。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李某具有约束力,其中规定工作时间内的躲卧睡觉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行为。
(2021)鄂08民终654号
刘某被公司安全核查部巡查时发现睡岗,违反了《零容忍管理制度》。法院认为,刘某的睡岗行为存在较大危险性,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1)吉0192民初665号
电焊工王某,被发现在非休息时间躺在工位睡觉,违反了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制度要求该岗位在工作时间不能睡觉。法院认为,公司提供了相关培训和证据,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程序合法。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解雇行为的合理性
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法院会评估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包括劳动者的态度、违纪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潜在影响。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法院会考量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已经告知劳动者,以及规定内容是否合理。
证据的充分性: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解除程序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是否通知了工会,以及解除的理由是否符合严重违章的条款。
和谐的劳动关系
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守护
劳动者需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而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
也应合法、合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
(综合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中国青年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法治网、红网、光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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