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维权成功了,赔偿金拿到了,工作却丢了。这是不应该的。”——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网约送餐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李顺庭因履职被企业解职降薪,江苏省淮安市两级工会聘请律师帮助他讨回公道。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三级工会领导看望他,并送上慰问金、慰问品和慰问信。慰问中,江苏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一直牵挂着李顺庭的事,绝不让依法履职的工会主席心寒。
作为当地网约送餐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参加工会活动是分内事,也是一种履职尽责。用人单位以“参与工会等各类活动和会议事务多”为由,在未通知本人和上一级工会的情况下,解除其职务,降低劳动报酬,不仅是不应该发生的事,而且是严重违反工会法。江苏省三级工会组织依法为其维权,彰显了工会为基层工会干部撑腰的担当,也温暖了基层工会干部的心。
上级工会坚决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个案启示意义不小。
其一,工会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还应该不断加强。我国工会法第41条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基层工会干部因为从事工会活动被解职降薪,进而失去工作,从一个侧面说明,个别用人单位对工会法的了解程度不够,对法律的敬畏也不够。因此,各级工会应加大普法力度,提升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工会法的主动性,让工会法真正成为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压舱石”。
其二,在一些新业态行业、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还需要持续加强和巩固。近年来,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通过“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行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行动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了工会。网约送餐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因参加工会活动受到不公正待遇,一定程度上说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的成效还需要继续巩固、加强和延伸,要让用人单位正确看待工会活动,尊重和支持基层工会干部的履职行为。
其三,上级工会应为企业工会干部履职尽责提供坚强支持和保障。一方面,一些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在履职中常常面临身份尴尬的问题。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当用人单位不理解、不支持工会活动时,企业工会干部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因此,上级工会要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工会干部履职,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站出来为其撑腰,让企业工会干部能够安心、放心履职。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与用人单位协调沟通时可能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上级工会应加强企业工会干部履职能力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其工作能力,让一些企业工会干部真正做到企业工作和工会工作“两不误”。
工会既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好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期待类似的维权案例能够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让工会法的尊严进一步彰显,让工会干部依法履职的底气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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