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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保障劳动报酬足额发放

来源:中工网
2024-12-02 10:33

中工网讯 11月29日,山东省日照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市用人单位下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拖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经济权益。向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企业,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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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今年日照市总工会开展的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法宣传活动的现场(资料图)。日照市总工会供图

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部分新就业形态企业、灵活用工等部分单位,在明确劳动关系情形较为复杂的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人单位或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让劳动者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工作机制。

提示函提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提出要约,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通过后,依法调整有关报酬、待遇等相关规定。

提示函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要履行社会义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杜绝欠薪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日工宣 葛红普)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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