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职业培训体系,让有“技”青年适才适所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名17岁中专生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斩获三等奖、年纪轻轻获颁国家二级技师证书,被多家企业招揽的新闻登顶微博热搜。不少人对他的成绩表示肯定,也有人指出这是他坚定方向、磨炼技能的结果。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从数量来看,截至2023年,我国共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11133所,在校生近3500万人;从需求来看,近年来,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70% 以上的新增一线从业人员来自职业院校;从培养质量来看,我国自2010年加入世界技能组织以来,至今已参加七届大赛,累计获得93枚金牌、41枚银牌、28枚铜牌和71个优胜奖。可见,职业院校已经成为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规模上已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职业院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助力学生择岗就业建设国家的重要平台,在实习上却长期存在“乱象”。少数地方职校为赚取“人头费”,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卖”给企业,将这一提高学生技术技能、让职校专业和产业密切接轨的人才培养机制当作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工具。让学机电、学护理的学生去“打螺丝”,不仅耽误了学生的成长,更伤害了学生实习的积极性,甚至会严重伤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多部门就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加以治理,2022年又做了进一步修订,但这一乱象为何屡禁不绝?首先,职校、劳务中介和用工企业共同构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劳务中介和用工企业看上了学生工价低廉,三者利益关系强绑定。其次,监督与被监管对象力量对比不均衡。全国职业院校超过万所,仅靠教育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同时,校企利益链会采取异地“实习”、阴阳合同等隐蔽性很强的手段,逃避监管与查处。再次,学生维权意识弱、投诉渠道不畅通。“不实习不能毕业”决定了实习生的弱势地位,议价能力也低。同时也存在部分举报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应,转而向社交平台举报又遭到恐吓、报复而放弃举报的情况。最后,问责制度缺位,违法成本低。现有法律文本、制度文件中做出了学生实习报酬须按月足额以货币方式发放、不得收取实习押金等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身份证等规定,但对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违法违规之后需要追究哪些责任、如何追究缺乏具体指导,调查推进也十分缓慢,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整体来看,实习生权益遭受侵害集中体现在劳动报酬权、正常休息权、职业安全卫生权受侵犯。而问题的核心点就在于监管与查处难以落地。在企业责任规束方面,德国的经验是严把关、从重罚。德国政府明确要求企业应获取培训资质、员工持证上岗、签订职业培训合同、制订培训计划与考核方案、不低于最低标准支付报酬等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可能被吊销培训资格或司法追究。
就我国而言,可以从四方面着手:第一,加强职校实习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对于职校生实习安排,职校必须上报实习方案,明确实习地点、岗位、时间、报酬等关键信息。实行事项审批,落实一事一人主要责任制。第二,畅通举报渠道,保障举报者安全与权益,以结果导向加强学生法律教育和维权意识。第三,教育与人社等主管部门组建联合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视、巡查。第四,重拳出击,建立健全职校黑名单。将有违规行为的职校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按涉案情节对涉事人做出开除、撤职、警示、降级等处理,并根据情况采取刑事措施。
职校生不是廉价劳动力,更不是学校和实习单位薅“羊毛”的对象。十六七岁的年纪,正是为大有可为的未来积攒力量的时期。越来越多例子已经证明,职业技能学子同样前途远大。而只有促使职业教育回归本质,保障职业院校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向前发展,才能让有“技”青年适才适所,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常青松、龙希,作者分别是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副教授、博导,社会与人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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