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丰)12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近期该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积极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断提高在职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维护职工医疗、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发展。
据介绍,为了保障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来源,《通知》明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资金来源可从单位行政补助、工会经费、职工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措。贵州省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支持和社会各界的信息、合作支持,筹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确保每一位有参与意愿的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都能够按规定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经工会组织认定的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缴纳。
同时,贵州省五部门在通知中还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支持、工会主办、各方协作、职工积极参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新格局。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民政部门要协调支持困难职工参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及时按程序对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支持贵州省送温暖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广泛募集资金,实施职工互助公益项目,帮助减轻困难职工个人缴费负担。人社部门对办理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核验予以支持。卫生健康部门针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患病住院职工,在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时要给予保障,并协助做好职工互助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职工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传送职工医保结算数据工作,建立长期数据共享关系。
自2019年贵州省总工会实施互助保障省级统筹以来,该省职工参与人次已达369.84万人次,给付人次达13.96万人次,给付金额达1.8亿元,切切实实减轻了职工因患病产生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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