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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科技创新13种情形容错免责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4-12-07 09:28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玉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容错免责清单》充分考虑科技创新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遵循创新规律,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聚焦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工作关键环节,针对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容错免责,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容错免责清单》明确提出,各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予以容错免责;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非因主观故意导致科技研发项目实施不成功的,可予以免责,让长期在创新“无人区”摸索前行的科研人员,放下“试错成本”包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

科研项目的容错免责方面,明确立项经过必要程序,项目不成功或未达到预期目的,可予以免责。

《容错免责清单》覆盖了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创新活动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为科技创新中的先行先试探索和颠覆式创新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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