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
观点
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须坚持系统观念。要统筹抓好“产改”各要素各环节,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确保形成有机整体。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中,系统观念是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方法,指导我们在落实改革措施过程中要注意相互衔接,统筹抓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各要素各环节,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避免各自为战、顾此失彼,确保形成有机整体。
第一,既要重视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提升,也要抓好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培养产业工人,要坚持德才兼备导向,在技能素质提升和思想政治引领上同步发力。一是要在有理想守信念上持续发力。把思想政治引领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着力加强政治忠诚教育,深入实施思想政治引领行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党建,教育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二是要在懂技术会创新上持续发力。着眼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统筹发展好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大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在练兵、比武、激励上形成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履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主体责任,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让更多产业工人由“工”变“匠”,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供强大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三是要在敢担当讲奉献上持续发力。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讲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引导产业工人向劳模看齐、向先进学习,以匠心致初心、以专注铸专精,让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勤勉工作蔚然成风。
第二,既要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也要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向上发展旨在突破发展瓶颈,是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的必然要求,横向发展旨在突破流动限制,是拓宽发展路径的必要手段。长期以来,产业工人在职业发展上存在“一眼望到头”“左右流不动”等情况,《意见》提出健全职业发展体系,要求我们着眼产业工人全面发展,在向上发展、横向发展上同步发力,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打破身份、待遇、岗位等诸多限制,推动在机制上有机融合、互通互认,构建向上发展“阶梯”和横向发展“通道”,打造立体化发展空间。一是打破向上发展“天花板”。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加快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二是拓宽横向发展“新路径”。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相互认证,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业工人专业技能,不断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让产业工人职业发展路径越走越宽。三是搭建岗位互通“好舞台”。畅通一线工人晋升通道,打破产业工人职业转换、岗位调整、职位晋级限制,推动管理、技术、生产岗位互相贯通,让产业工人有为也有位。
第三,既要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也要做好产业工人维权服务。《意见》提出,要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经济收入是保证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的核心要素,维权服务则是提高产业工人幸福感的关键所在,要增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必须在产业工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上出实招下功夫,从提高收入、维权服务两方面双向发力。一是要全力促进产业工人经济收入增长。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将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整体布局,建立健全技能型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薪酬结构,改善工人收入现状,切实维护好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二是要用心用情用力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坚持把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作为初心所在、使命所系,倾听工人声音、维护工人权益,不断增强工作效能,全力为产业工人做好维权服务。立足所需深挖所能,聚焦一线工人、困难职工、农民工和新就业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完善维权服务内容和维权服务方式,深化多元化解平台和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将劳动纠纷和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既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也要突显企业主体、社会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面广、专业性强,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工会牵头抓总、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构建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发挥好党委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工会牵头作用,促进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进和政策立法上共同发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的局面。二是要发挥好企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开展“国企带非公”联系指导模式,促进国企与非公企业在产业工人培养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激发非公企业内生动力,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引导企业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认识,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政策支持,增强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要发挥好社会支撑作用。把社会支持作为重要力量,加大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思想共识,加强相关课题研究和社会资源倾斜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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