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法治保障。2023年修订的《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明确工会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2024年制定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推动将公办幼儿园托育年龄从“2~3岁”修改为“3岁以下”。推动省人大将用人单位落实《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育儿假、产假、母婴室建设等情况纳入2024年执法调研重点内容。二是创新托育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创办托育机构、购买托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开展托管等多元方式为职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务。每年至少一次联合省卫健委深入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地性质、配餐资质、消防设施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投入资金支持托育服务。2023年制定《支持培育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将“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家庭提供爱心托育服务”纳入省总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已给予29家全国、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共223万元资金支持。此外已累计拨补1408.5万元重点支持773家母婴室建设。四是以技能竞赛引领人才培育。2024年联合省卫健委、人社厅举办全省首届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列入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优胜选手可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33名选手通过竞赛实现了技能等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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