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12月10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甘皙)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该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近亲属使用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