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暖心了!(引题)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丹青
记者今天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每年缴费上限额度仍为1.2万元。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人社部养老保险司二级巡视员李德宏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7279万人参加个人养老金。
《通知》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4大类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个人养老金政策透明,这很吸引我。同时,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相对稳健等特点,为参加人尤其是风险偏好不高的群体提供了更多选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认为。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看来,个人养老金的全面实施,意味着养老保障体系中,在政府和用人单位主导的第一、二支柱之外的,由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真正立起来了,让参保更加公平,“而不是只有试点地区的人员才可以参保”。
“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有大量的平台就业者。个人养老金的建立,符合当前的就业结构,有助于增加这部分群体的未来养老储备。”董克用进一步表示。
李德宏介绍,《通知》增加提前领取条件。在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外,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中工网北京12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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