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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来源:浙江日报
2024-12-13 16:33

原标题:构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通知》还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落地,从理财产品到加入国债、指数基金等更多元化产品,双向扩围不仅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开闸,同时也对健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基础制度框架确立。两年多时间里,从34个试点城市(地区)到如今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开启了“加速键”。

养老保障三支柱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养老金体系框架,这一概念由世界银行在1994年提出,旨在通过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金来源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广泛,在我国通常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共同出资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属于补充性的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主要指的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在这三支柱体系中,每个支柱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优势。第一支柱确保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增加职业福利,第三支柱则提供个人化的补充,三者共同构成一个更加全面、稳健的养老保障体系,对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至关重要。

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逐渐得以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不仅是为公众多提供一种养老选择,也为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一重保障。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运行平稳,且因其市场化程度高,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也是一大“耐心资本”,养老基金更多关注那些有长期成长性的投资,这反过来也为那些真正优质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可以预期的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国落地将大幅惠及更多地区和更广人群,而随着国债、指数基金的纳入,也将大幅扩容投资者的选择,提升投资的效率,获取更稳健的收益。

养老问题事关每个人的未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创造更多业务可能性的同时也意味着更专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当务之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正如《通知》所要求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陈白)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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