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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君@权益|只因一个乱扔的香蕉皮……法院判了!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4-12-22 10:46

原标题:只因一个乱扔的香蕉皮……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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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在小区不慎摔伤,原因竟是踩到了吴女士随手乱扔的香蕉皮。

王大爷将吴女士诉至法院,向其索赔相关损失。

该案经过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女士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9461元。

老人在小区不慎踩到香蕉皮

滑倒摔伤导致踝关节骨折

2020年的某天,吴女士带小孩到王大爷居住的某小区游乐场玩耍,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掉,香蕉皮落在人行道边上。

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路过,不慎踩上香蕉皮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王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3万余元。

法院: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王大爷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事故发生经过、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吴女士承担60%的过错责任,赔偿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吴女士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

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文明的体现。

乱扔香蕉皮、烟头等行为不仅违背基本道德,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给他人权利造成侵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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