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人才引进”变“绕道进人”,全力守护就业公平
丁慎毅
据12月23日澎湃新闻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借“人才引进”等名义搞“绕道进人”、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引进人才的重要性不必赘言,不少地方和部门有很多好做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良现象。比如,“盲目引进”导致人才引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引进人才到头来成了“宣传门面”“政绩工程”;引进后的“放任自流”导致人才引进后难安心、留不住;引进中的“绕道进人”导致引进的人才可能是关系户。
如果说“盲目引进”“放任自流”增加了一些劳动者辞职后再就业的难度,那么,“绕道进人”则为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增加了不公平性。
事实上,“人才引进”的对象,应是那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人。江苏此次通知明确,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并组织考试考核。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当组织笔试。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等。不难看出,相关限制和规定具体而明晰,江苏此番在就业公平和科学用人上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当然,严禁借人才引进名义“绕道进人”,程序性的规范和限制只是一方面,此外还需警惕人才引进在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寻租空间,审慎监管人才审批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并及时查漏补缺。既要让真正的人才享受到福利,也要及时打出问责的板子,让造假者付出应有代价。此外,优化人才评价体制、完善人才引进标准等工作也要及时跟进,努力营造各类人才都能“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环境。
这方面,不乏一些地方的探索经验。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就填补了当地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在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证书管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期待更多地方能充分认识到人才引进、评价等对于地方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为本地人才政策开药方、打补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某种意义上说,事业单位招考的公平公正成色,是社会就业生态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只有高效堵上一切可能被耍花样、搞变通的口子,才能为社会传递“人才招录不容有失”的信号,全力守护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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