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温津贴年年“遇冷”亟待制度发力
入冬以来,大风降温接踵而至,这给户外劳动者的工作带来不小挑战。2021年1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指导企业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不过,低温津贴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连日来,媒体记者采访了近20名环卫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更没有拿到过低温津贴。
低温津贴,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津贴,是对他们在严寒天气下辛勤付出的肯定和补偿。但现实中,大部分户外劳动者对于低温津贴知之甚少,更不用说真正拿到手了。低温津贴为何会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国家法律规范层面的缺失。与高温津贴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同,低温津贴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只是散见于各地的规定和标准中。这种缺乏统一性和明确性的状况,不仅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也让用人单位在支付低温津贴时有了更多的推诿和逃避空间。
监管力度的不足也是导致低温津贴“遇冷”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低温津贴的行为往往只能采取“责令整改”等较轻微的处罚措施。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监管方式,不仅无法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和约束,也让劳动者在维权时感到无助和失望。
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影响低温津贴落实的关键因素。由于许多劳动者对于低温津贴的标准和自身权益缺乏了解,再加上担心维权会影响工作和收入,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仅让用人单位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也让低温津贴的落实变得更加困难。
要改变低温津贴“遇冷”的现状,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方面,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低温津贴的管理办法,完善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明确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要通过立法手段提高低温津贴的法律效力,确保其在执行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要加强地方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低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条件,避免标准不一、执行混乱的情况。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劳动者对低温津贴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曝光,形成有效约束。同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总之,低温津贴不应是“纸上谈兵”,制度完善和发力迫在眉睫。(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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