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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2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为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261元,其中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增长275.5元,为2156.5元;第13个月以上月均增长246.5元,为1929.5元。
据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申领失业保险金,包括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国家社会保险平台等。申领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内蒙古自治区本年度内首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2024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便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部提高了5个百分点。具体而言,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内蒙古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则按85%发放,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99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两次调整后,本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360元,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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