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校不合理承诺书有悖教书育人初心
近日,广东梅州五华县一中学要求学生签“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承诺书,引发社会关注。12月25日,五华县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该情况属实,已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毋庸讳言,让学生签订这样的《承诺书》,无疑背离了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教育的初衷。担心因为学生自残、自杀而带来麻烦,学校不想着怎么从源头着手,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多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生命教育相关的课程,有效降低学生有自杀倾向的风险,而只想着提前撇清责任,未免让人有些心寒,更有推脱责任之嫌。
要知道,学生自残、自杀有着复杂的心理和社会因素,家庭矛盾、学业压力、人际关系等问题都可能成为诱因。现实中,如果发生学生自杀、自残事件,调查一旦发现学校未尽到相应的责任,那该承担的责任学校躲不过,不会因为学生签了所谓《承诺书》而免责。而不管学生因何有了自残、自杀倾向,原因是否与学校有关,学校都有义务帮助学生走出困境,让他们重新找到生活下去的希望,而不是通过签订《承诺书》,将学生自残、自杀的所有责任和后果都推给学生和家长。
此事虽在教育部门的迅速介入下,已经得到纠正,但暴露出来的推责心态,值得我们警惕。
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更不能丧失教育该有的温度。与其让学生签订一些不合理的承诺书,学校更应该做的是多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把生命教育做细做实,事先预防、事中干预,防止相关事件的发生。而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学校如果能提供更多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培养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的学生,才能真正构建起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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