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如此“免责”太冷漠
“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我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近日,广东省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学生签订“免责承诺书”的情况,引发社会热议。
12月25日,五华县教育局通报称:经查,12月23日下午,该校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并现场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对此,五华县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学校希望通过让学生签承诺书给自己“免责”的荒谬做法,无疑是缺乏法律常识的。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自杀、自残等想法与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直接相关,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试图用一纸承诺书撇清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一场以“珍惜生命”为主题的班会上,却让学生签署如此冷冰冰的承诺书,也不得不令人质疑这次生命教育的成色。理想的生命教育应该是温暖而明亮的,通过引导学生有效地应对压力、处理负面情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扫除他们的心理阴霾,走出思维误区,建立热爱生命、珍视生命的正向观念。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感到自己并不孤独、并不无助,学校和老师永远会在一旁耐心陪伴。
此次水寨中学的做法,无疑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站在学生的视角来看,他们更多感受到的是学校急于与“麻烦”划清界限的冷漠和疏离。可想而知,当学生真的受到情绪困扰时,也会缺乏对学校的信任基石,出于恐惧、不想“麻烦”他人等心态,不敢向学校和老师寻求帮助,由此堵上了他们对外求救的一条路径。
近些年,我国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2023年4月,教育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同年11月,教育部专门成立了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
当学生出现厌学、自卑等情绪时,如何建立有效的家校合作机制,在充分了解学生经历和心路历程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帮助其走出阴霾?如何搭建专业、可信任的心理咨询机制,确保学生受到困扰、面临困惑时,能够及时获得可靠的心理支持,避免恶化为自杀、自残等生命悲剧?面对新形势下青少年心理健康出现的诸多问题,尤其需要各方合力、积极配合,通过科学细致的心理健康教育,织密学生的心灵防护网。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就要杜绝一味推诿“甩锅”,将学生的心理问题视为“麻烦”的不当思想。
目前,当地教育局迅速反应,收回了承诺书并约谈学校负责人。但是,对于此事的处理,不能就此画上一个句号,还需对此事的“前因后果”继续追查。比如,有必要查清的是,学校发放这份承诺书的背景是什么?是否已经存在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的情况?这样一份明显缺乏法律常识、违背教育规律的承诺书,是如何通过相关审核,最终交到学生手中的?在这个过程中,老师秉持怎样的观念?
查明这些问题,既是为了堵上相关漏洞,避免类似不当举措再次出现,也有助于涉事学校校正教育理念,更好地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真正把“切实关爱学生身心健康”落到实处。(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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