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社评】
原标题:以典型案例为参考,推动“一函两书”制度发挥更大效能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典型案例既是参考书,也是思维导图和路径指引。各级工会要以案为鉴,因地制宜,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的协同协作,在实践中不断推动“一函两书”制度扩面提升,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样式,让工会的维权服务更接地气,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长牙带齿”,发挥更大的监督纠正效能。
据12月28日《工人日报》报道,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发布10件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法院联动化解武某英等97人与某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案,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案,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案,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案等。
自今年2月全国总工会分别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文件,协同协作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以来,各地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细化并将其运用到维权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效。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相关地方工会和同级法院、检察院突出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协同协作的亮点做法,具有较大典型性、示范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劳动纠纷的源头化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推动劳动纠纷的解决,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是“一函两书”制度的核心要义。“一函两书”制度丰富、完善了多元化解劳动纠纷制度体系,通过协同协作全面推动“一函两书”的运用,劳动纠纷化解的及时性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维权的可得性进一步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质效进一步加强。同时,“一函两书”的运用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释放了法院的司法资源,拓展了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渠道。
当前,职工队伍构成越来越多元化,诉求和期盼分层的现象比较突出,新生代职工对权益维护效能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调整组织架构和经营策略的速度和程度加快加大,这些都给劳动关系的稳定带来了压力,进而容易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高发,这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更多挑战。而传统架构下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环节多和部门“单打独斗”并存,劳动者往往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一次性源头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如此现实语境下,“一函两书”制度将化解劳动纠纷的不同环节、不同机制联动起来,逐步形成制度闭环,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和实践优势,为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了新路径、新方式。10件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也为进一步创新运用这一制度提供了路径指引。比如,通过“工会+法院”,将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整合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这种“调诉”对接机制为发挥工会调解功能提供了新通道;通过“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将工会的法律援助嵌入劳动者维权的各环节,工会法律援助的有效性、及时性、精准性得到了明显加强。由此亦可见,协同协作推动“一函两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
让“一函两书”在实践中发挥更大效能,各级工会要会用善用。比如,不同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劳动纠纷的种类不同,劳动者维权的难度不同,“一函两书”的应用场景也应有所侧重;不同地方工会的资源禀赋不同,工会维权服务的能力不同,拓展运用范围要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等等。学习、借鉴典型案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提升各地工会协同协作全面推动“一函两书”的运用能力,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典型案例既是参考书,也是思维导图和路径指引。各级工会要以案为鉴,因地制宜,强化与法院、检察院的协同协作,在实践中不断推动“一函两书”制度扩面提升,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样式,让工会的维权服务更接地气,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长牙带齿”,发挥更大的监督纠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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