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消费券抵工资,如此违法没人管?
“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据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3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据发视频的员工介绍,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消费券)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网友的诘问,让人共鸣。“3个月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这一吐槽,更让人感受到受害者的无奈和愤懑。
工资和消费券是不能划等号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消费券不是货币,发消费券抵工资,显然违反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面对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涉事企业不可能不知道发消费券抵工资是违法违规的,也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是寒了员工的心。但是,它不仅堂而皇之做了,而且一副你拿我没办法的倨傲模样。
报道中提到一个细节,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明明违法违规,还声称“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如此霸道,谁惯的?
在这起案例中,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工作人员同时建议,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但说到底,对于消费券抵工资的乱象,当地相关部门更有责任积极履职,主动出击,帮助受害者维权。究其因,单靠受害者的微薄力量,难以撼动“无法无天”的涉事企业。试想,如果没有媒体曝光,如果受害者拒绝,是不是存在“连消费券也摸不到”的可能?同时,发消费券抵工资,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殃及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更需看到,类似违法行为并非孤例。此前,江苏某公司以积分发放代替工资,河南郑州某工程的工程款被折算成购物卡下发。另据报道,还有服装厂用过季衣服抵扣工资、白酒厂用滞销的白酒抵扣工资、房地产商用房子抵扣工资等,无不引发质疑,备受诟病。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给劳动者本人,法律底线不能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对此,有关部门不妨加大监管力度,对那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惩处,以儆效尤。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对不法分子依法亮剑,才能让守法者得慰藉,让违法者存忌惮。(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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