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韩韫超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有效市场“放得活”,有为政府“管得住”,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氛围,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问题。期待更多有益探索和智慧经验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及时搬走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让其专注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据1月3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在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过程是否科学、规范,关乎企业切身利益、市场竞争秩序以及营商环境的质量。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和乱象,不仅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企业带来困扰和负担,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上述意见直面问题,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积极回应了企业诉求,相关要求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既全面地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了规范,如明确规范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程序等,又对专项检查单独提出了要求,如严格控制范围、内容和时限以及检查计划的拟订方式等,避免无差别检查和多头、重复部署。此外,一些禁止性行为被详细列出,如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部分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表述,为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划出了清单式红线。意见还强调“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切实传递出让“看得见的手”有所为有所不为、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的思路和原则。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到了规范涉企执法,表示将开展专项行动,此番意见的出台,则让涉企行政检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行动指南和路径指引。此前,一些地方在规范涉企检查方面已有不少探索和实践,比如推行“企业安静期”,提倡非紧急、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开展常规性行政检查;推行“扫码入企”,实现对各类涉企检查行为的全程线上管理,等等。此番意见在总结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致力于构建更加完善、科学与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体系,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更高效地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更高质量的法治营商环境,效果值得期待。
进而言之,涉企行政检查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其中一环。近年来,一系列旨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频出,极大地提振了企业信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诸如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模式、减税降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等,已成为不少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标配”。此外,针对一些新现象新情况,相关方面也及时跟进研判,积极推进相关的改革和治理。比如,为打击涉企谣言,近来相关部门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企业异地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在努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路上,各方都在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努力让企业轻装上阵、发展“如鱼得水”。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有效市场“放得活”,有为政府“管得住”,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氛围,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问题。未来,期待更多有益探索和智慧经验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及时搬走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让其专注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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