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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两书”上升为法规,特定情况下职代会可线上召开、网络表决

新修订《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施行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5-01-10 15:31

原标题:“一函两书”上升为法规,特定情况下职代会可线上召开、网络表决(引题)

新修订《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施行(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叶小钟

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获悉,为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衔接上位法最新要求,《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4年11月28日,《办法》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广州市总工会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共30条,与原《办法》相比,新增6条、修改23条。重点修订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会开展监督、服务职工职责等方面内容。

《办法》突出工会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更好地团结引领职工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办法》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并提炼“英雄城市红色工运基因”地域特色,充分发挥红色工运资源的引领效应、赋能效应;创新工会维权服务,以适应劳动领域形势发展需要,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积极发挥工会作用。

《办法》着眼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将广州市新业态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建会入会经验提炼上升到法规层面。明确地方总工会应当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无固定用人单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申请加入其工作的平台企业或者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的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办法》创新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机制,规定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联合会应当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等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劳动工具、补充保险等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办法》落实中央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最新要求,新增条款专条规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内容,从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会、相关部门、企业四个层面明确各方责任,充分形成合力,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和改革目标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会职责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工会应当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需要,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牵头抓总作用。

《办法》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方面需协作联动,规定市、区总工会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有机衔接、联动联调机制,共同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细化工会参与劳动纠纷处理的履责要求,列明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协商、做好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的职责。

《办法》新增规定“一函两书”监督措施,以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可以通过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工会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工会。用人单位逾期不答复或者不予改正的,工会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其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工会。同时,列举包括发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八项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会依法履行劳动安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

针对基层单位反映的职代会“开会难”“开会不方便”的问题,《办法》规定,规模较大、人数众多、工作地点分散、工作时间不一致、职工代表难以集中的用人单位,不涉及无记名投票的事项,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会议,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表决。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可以线上召开、网络表决,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供法治保障。

为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办法》新增职工反映诉求途径,各级工会要通过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和处理职工诉求。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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