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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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未选择径直就医治疗而是请假休息缓解症状,离开工作地后死亡,可以认定工伤吗?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2022年10月,黄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工作。一天上午10时左右,黄某在工作中突然蹲坐在地、手捂胸口。此时,主管发现黄某身体不适,劝说黄某前往医院就医。
半个小时后,黄某离开了施工区,但未前往医院治疗,也未回宿舍休息。12时30分,工友发现黄某躺在距离施工区130米左右的路边地上。工友紧急拨打急救电话。经过施救发现,黄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后经公安机关鉴定,黄某符合猝死情形。
黄某的家人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的决定。
建筑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两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黄某在发病的第一时间并未马上就医,而是选择在路边休息,这一行为影响工伤认定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起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委会主任石小峰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案中,黄某突发身体不适,在劝说下离开工地休息,死亡地点距离工作区仅130米且位于工作区到生活区的合理路线上,经公安机关鉴定符合猝死,死亡时间距离突发身体不适约2小时,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规定。
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限度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或在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相应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遵循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的原则。
因此,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应结合个案情况,不能仅仅以劳动者在发病后未直接前往医院就医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认定。
如因为回家取医保卡或者稍事休息观察病情等原因未及时就医,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结合在案证据能够认定职工死亡确属突发疾病所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视同工伤。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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