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化刀疤脸”?主播拒绝“扮丑”遭索赔100万元违约金!判了——
一主播因在直播时拒绝“扮丑”
被经纪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
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主播被经纪公司要求“扮丑”
2022年,美容领域博主花花(化名)和某经纪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就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分成方式等进行约定。
随后,花花在某视频平台直播,以吸引消费者并引流至该公司合作的医院进行医美手术。
为提升花花的粉丝量,公司投入金钱充值平台币,购买网络“水军”以抬高直播间人气。在花花直播过程中,经纪公司多次要求花花“把脸上的妆容化得夸张一点,化一些疤痕,吸引消费者”“弄得越奇怪,就越能留住人”,还称该行为系合理的形象设计。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花花通过直播间引流了多名客户到某医疗美容医院消费,为经纪公司带来不少收益。
经纪公司与花花进行结算,向其支付部分合作收益。经双方确认,2022年12月双方合作收益本应为6000余元,但经纪公司以花花在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没有每天直播为由扣减2000元,仅支付花花4000余元。随后花花停止直播,并要求解除合作。
2023年1月,因不愿解除合同,经纪公司的股东通过微信向花花发送“支付巨额违约金,如不支付则全平台封杀”等威胁消息。
公司向主播索赔违约金100万元
2023年6月,经纪公司诉至法院,称合作期间,花花出现擅自停播行为,其违约行为导致了经纪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花花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同时其名下的主播账号收归经纪公司所有。
花花辩称,经纪公司先未按照约定分成,同时扣减自己应得利益2000元,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解除,并要求经纪公司向其支付2000元。此外,公司多次要求她采取“贴假下巴”“针管贴鼻子”“化疤痕”等方式直播,上述获取流量热度、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自己有权拒绝履行,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
经纪公司购买水军涨粉
违背合同约定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通过充值、购买网络水军为花花涨粉,制造虚假粉丝量,并要求花花采用化刀疤脸等形式来吸引人气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中某经纪公司应当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不符,违反了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某经纪公司在花花停止直播后,要求其继续履行,花花有权拒绝某经纪公司不合法的要求。
其次,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了分成方式,并没有就花花应当履行的主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协议也并未约定某经纪公司可以扣减主播收益的情形。某经纪公司违反其应当向花花支付收益的义务,随意扣减收益的行为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某经纪公司违约在先,花花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来源: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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