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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百川:“双向穿透”锁定证据
检察日报记者王鹏翔 通讯员原媛
姓 名 黄百川
单 位 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
职 务 刑事检察部检察官
关键词 追缴税款
黄百川从检三十余载,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经济犯罪案件。面对涉企案件,他坚持惩治犯罪与服务企业发展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2024年5月,黄百川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芦某盗用沁水县某公司名义,为张某的阳城县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金额达350余万元,税额合计45万余元。
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黄百川带领办案组绘制涉案资金穿透图,与税务部门建立“双向穿透”协查机制,通过比对资金流水与物流单据锁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最终,沁水县检察院督促芦某、张某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3万余元,并将完税证明纳入量刑情节。
根据两家企业及芦某、张某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补缴税款情况、认罪认罚情况以及两家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沁水县检察院对芦某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对有正常煤炭经营业务的阳城县某公司及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被盗用名义的沁水县某公司认定为不构成单位犯罪,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避免“误伤”无辜企业。
2024年10月16日,黄百川对上述企业进行回访,被不起诉的阳城县某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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