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汪文正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此前,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如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了解,财政部近年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提质。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原则承担贷款风险,提升了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引导银行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在融资担保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探索出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新办法,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机构发展定位模糊、银担合作门槛高、可持续经营困难等问题。为此,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办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办法》出台后,提振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信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打好政策“组合拳”,搭建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指引、以银担合作为桥梁、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促进持续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仅靠自身经营较难实现保本微利。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稳致远,《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风险分担的先进经验,明确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精准化支持,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经营。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聚焦支小支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心从追求利润及规模转向深耕普惠领域。
三是优化银担合作,提高融资效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创新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联合审贷审担程序,大大提高了融资担保服务效率,市场反响非常好。《办法》推广有效做法,并在银行风险资产计量、资本占用、保证金等方面加大对银担合作分险的引导支持,鼓励积极开展银担合作业务,规范银担合作行为,强调落实银担分险,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合力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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