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冀鲁豫边区公布施行的《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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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1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公布施行《劳工保护暂行条例》,对工资、作息时间、劳动保护等作出统一规定。条例规定,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得由工会或农会会同双方代表进行调解。
(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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