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

2016全国两会 • 即时新闻

代表委员建议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2016-03-10 08:27:5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商业秘密侵权案频发,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分散

  代表委员建议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杜鑫)近年来企业客户信息泄露、技术成果被窃、交易信息被盗等案件频发,然而,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也较为分散。为此,有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中国制造在很多方面开始具备自己的核心技术。这些技术除了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商业秘密法规进行保护。这些商业秘密的安全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朱良玉代表说,此外,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秘密往往涉及整个行业利益,一旦为外国企业所获取,会给整个行业带来重大损失。

  据悉,科研成果泄露、图纸模具被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被看做是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委员表示,这些对商业秘密的侵害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热情,也使得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面临的商业秘密纠纷越来越多。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工商局曾对该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23.4%的企业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泄密事件占比达67.2%。

  对此,朱建民委员建议,要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组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确定新常态下商业秘密保护的新范围,严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科学完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程序,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系统、全面、科学地构建起我国商业秘密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编辑:夏赛赛

两会民生观察

  • 春节过后,返乡笔记刷爆朋友圈,空心农村、儿童留守等问题凸显。年迈的父母舍不得儿女远走他乡,年幼的孩童不愿与父母天各一方。

代表委员面对面

  • 何健忠,1959年6月生,中共党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

微E两会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微信

视频报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