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
二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判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