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
——访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张京品)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就此接受新华网记者的采访,介绍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在完善人大履职机制、履行法定职能、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新华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完善人大履职机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白玛赤林:2015年,我们始终坚持把稳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重大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作为完善人大履职机制的主抓手。一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宣誓的组织方式和基本规程等,在今年1月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分别组织了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代表大会选举任命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的仪式。
二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组织开展对日喀则、昌都、林芝3市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的综合评估,依法决定了3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时,还制定了立法工作重要事项向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协商机制意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5项规定,建立由35名专家组成的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把坚持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有效做法,进一步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三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健全专题询问方式,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与专题询问相结合,把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与加强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合力。
新华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
白玛赤林:立法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们坚持质量为要,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件。特别是顺应国家立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进行调整,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衔接。
在立法工作中,为体现需求、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我们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和论证,多渠道听取意见,依法加强统一审议,严格把好立法质量关。支持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发挥立法对改革举措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我们制定的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献血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的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于传承发展藏民族优秀文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