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刘炳毅)“‘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需要我们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以及恪守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公务员要及时学习新法新规,加大在考试和培训中的法律知识比重。”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建议,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培训。
段祺华说,各级政府应聘请法律顾问。各级政府既然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应当聘请法学专家为法律顾问,例如专职律师、法学教授等具有较高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社会人士。一方面,可以看到部分政府工作人员长期法治观念较弱;另一方面我国立法更新速度较快,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学习法律并非自己的本职工作,难以做到及时学习、更新法律知识。特别是在实践过程中,比如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已取消了某项行政许可审批,法规已经修改,但由于基层政府未及时学习最新规定,导致因循守旧、滞后行政。政府在作出每一项决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律顾问们出具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顾问们应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者,监督政府日常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于政府违规行为做出警示并提出建议。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也十分重要。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坚持不懈学习法律知识,把握法治精神、掌握法治原则、培育法治思维,做到知法理、明法度、懂法理。除了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也必须学好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应该完善内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例如应当每年定期举办法治培训课程,通过内部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法学专家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应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应当加大对公务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段祺华还建议,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和检验。建议增加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这不仅能够提高一般公民的法治观念,也能够为建设法治政府打好坚实的基础。并且将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公务员晋升的考核标准和重要参考,实行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求公务员作出的每一项行政决定必须“有法可依”,严格做到“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晋升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公务员,这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对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严重,相反法治观念淡薄的政府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加强法治教育,督促其改正,如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