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科研成果转化考核机制
罗永章委员一直在思考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问题。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这也是他今年提案的主要内容。
在他看来,首先应该摸清我国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家底”:“基础研究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很难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直接的可量化成果,而不同领域的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潜力也是有差异的,我们对这些情况是否有过全面的统计?不同学科、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例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在增加科技投入时,是否对这个比例有过理性的分析和推算?”
科研经费的投入方向和考核评价机制,是科研人员最有效的指挥棒。罗永章委员认为,从投入上讲,应该对国家财政支持的研究项目进行彻底梳理,统计各领域投入产出比,充分认识各学科领域的成果转化效率及特征,“进而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角度,宏观调控国家科研经费在基础研究的各个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投入方向”。
在考核机制上,应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罗永章委员举例,“比如,应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期跟踪机制,评估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将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都纳入长期考核,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数据库。再比如,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科技立项制度,从基础研究阶段开始,对有应用潜力的研究成果,一旦通过考核,即可列入国家科技扶持计划,无须重新申请。”
罗永章委员说,目前科技界仍然存在“重基础、轻转化”的偏见,“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和团队成果转化的考核权重”,并对课题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既往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转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连续执行不力、转化失败的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减少科研经费的支持”。他说,科技工作者应该认识到,科技创新为民、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3、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无从谈起。”何志敏代表介绍,2014年中国专利保护状况调查数据显示,64.3%的企业专利权人认为,“不能有效地阻止其他市场主体模仿自己的技术创新”,是阻碍其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收益的主要原因。
而技术创新者不仅要面临创新投入无法获得有效回报、维权周期漫长、维权成本高昂等困难,甚至还要面临被挤出市场的风险。何志敏代表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在改进司法保护的同时,应该建立多元的专利保护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的作用,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有效制止专利侵权行为。”何志敏代表解释说,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便在专利法中确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专利保护模式。专利行政执法具有便利、快捷、费用少、效率高等优势,符合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人员、资金短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需要。
何志敏代表还透露,去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开展意见收集汇总工作,争取2016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